晚上加完班,拖着一身疲惫往家赶,途中却遭遇他人“合伙碰瓷”,还有比这更糟心的事吗?2025年10月16日,经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涉嫌诈骗罪判处林某志、林某斌、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到3000元不等。
2020年1月4日晚上10时许,王女士在公司加完班,开着自己的汽车回家,途经一处偏僻的双向单车道小马路时,看到前方一辆黑色汽车开得磨磨蹭蹭的。急于回家的王女士观察了对向车道的超车空间后,决定借道超车。然而,就在她打转向灯、踩油门借道超车时,那辆黑色汽车也突然加速,逼得王女士只能与之并排行驶。
就在此时,对向车道突然冒出一辆共享单车,王女士心中一惊,但根据经验判断,对方行驶空间足够,因此没有刹车,选择继续行驶,她打算跟共享单车会车后再处置。
就在这时,王女士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于是急忙靠边停车,下车看到一个二十多岁、身材瘦小的男子正推着共享单车走过来,那辆共享单车的车轮已经变形。王女士下意识地认为,是自己刚刚超车时碰到了对方。经询问,对方大方地表示,人没事,但胳膊可能撞到了。
王女士过意不去,请男子上车并表示将送他去医院。但开了一段路后,该男子自称他家就在附近,手臂只是有点疼,不想去医院。并称,他父亲买给自己的手机摔倒时被摔坏了,要求赔偿3000元。
王女士见对方的手机屏幕确实碎了,也开不了机了,就问:“我微信里只有2500元,行不行?”没想到对方立即掏出另一部手机,收款2500元后下车离开了。王女士虽然有些讶异,但转念一想,自己借道超车可能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觉得事情解决了就算了。
回家后,惊魂未定的王女士仔细查看了车况,发现左侧的车轮和车门没有一点损伤痕迹,就很纳闷。直到后来刷短视频时看到类似的诈骗套路,才反应过来刚刚是被“碰瓷”了,于是报警。
原来,2019年11月初,来自福建的林某志听说有同乡靠一部手机、一辆汽车、一辆自行车“搞碰碰车”就能赚大钱。经四方打听,得知所谓的“搞碰碰车”就是“碰瓷”诈骗:只要二人合作,一人在双向单车道开车,通过减速逼后车借道超车,再在对方超车时加速,延长对方超车时间,另一人借机骑自行车在对向车道“碰瓷”。
于是,林某志找来朋友林某斌合作,林某志在县城租了一辆轿车,又买了一部旧手机,并用锤子把手机屏敲坏。
2020年11月30日,公安机关获取相关犯罪线索后,对林某志等人立案侦查。经网上追逃,2023年12月,林某斌在广西被抓获。听到风声后,林某志、陈某某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间,林某志伙同林某斌、陈某某以及刘某某(已判刑),在江苏无锡及浙江绍兴等地,采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碰瓷”手法,实施诈骗,累计骗得17名受害人钱款2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变道、超速或违规驾驶。遇见疑似“碰瓷”的纠纷,切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解决,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及时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