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权进而参与社会治理的关键方式。当前,有必要探讨强化检察建议工作的有效路径,进而强化检察监督,积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工作制度层面路径
从事后纠错到事前防范。进入新时代,信息化、数字化浪潮方兴未艾,制发检察建议应从被动应对风险转为主动预防风险,强化对社会治理风险的前瞻和预判,掌握社会治理主动权。在检察建议工作中,检察机关应从“防范于既然”转型至“防范于未然”,推动检察办案数据与其他单位执法司法数据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治理工作数据池,构建社会治理数据分析预测模型和分析工具,通过数据比对、碰撞,发现被建议单位尚未关注的重要风险源点,提醒被建议单位及时应对,尽可能将风险消弭在萌芽状态。
从关注回复到长期跟踪。检察机关考察检察建议回复率和采纳率,往往看是否有书面回复以及回复之中是否载明采纳措施。检察建议都存在回复期,但是这个期限往往难以保证建议得到全面落实。要真正化解这个矛盾,需要转变工作模式,从督促被建议单位按期书面回复转向长期跟踪。检察机关收到书面回复后,应当通过实地回访等措施,查明检察建议内容是否得到真正采纳;对于没有采纳的,应当及时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帮助被建议单位共同研究破解策略;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通过定期走访调研,提醒被建议单位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操作程序层面路径
完善检察建议的工作流程。其一,为把检察建议工作做细做精,对于调查核实和督促办理程序中使用的相关审批文书应当及时进行规范。其二,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时,要求检察人员和被建议单位代表至少二人在场,尽量通过圆桌会议等形式送达。其三,承办部门向上级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备案检察建议时,应当同时向本院和上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备案,以便定期组织评查、开展分析研判。
强化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其一,检察建议发出之后,被建议单位提出异议的,检察机关应当重新核实;被建议单位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并进行跟踪监督;对检察建议置之不理或者拒不接受的,可以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其二,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于已发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落实效果不好或整改不够到位的被建议单位或者相关行业,强化对于同类问题的调研分析,保障检察建议落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