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民监督员融入检察管理现代化建设
日期:01-15
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以社会参与的多元性和外部监督的独立性,为检察管理现代化提供了全新的实践维度。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履职的前沿阵地,应立足办案实际,将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度融入检察管理全流程,以“真监督、真评议、真采纳、真反馈”的四真要求落实监督意见,推动检察管理从“内部闭环”向“内外协同”转型。
从管理逻辑来看,检察管理现代化强调通过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实现办案质效提升,但内部管理易陷入“同质化评价”的局限,人民监督员来自各行各业,只有保障其开展“真监督”,让监督员能够独立、客观地参与案件办理、业务运行等环节的监督工作,才能打破内部管理的视角壁垒;只有引导监督员进行“真评议”,从群众视角、行业经验出发对检察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实质性分析,而非流于形式的表面评价,才能为管理优化提供有效参考。在实践中,基层检察院针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检察听证流程规范等管理难点,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真监督”、“真评议”,收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帮助发现“当局者迷”的问题,有助于破解管理局限,补齐监督短板。
人民监督员工作融入检察管理现代化,需以“真采纳、真反馈”为落脚点,聚焦基层检察院管理痛点找准融合切入点。在案件管理环节,基层检察院案件类型多、办案节奏快,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发现的流程疏漏、文书瑕疵等问题坚持“真采纳”,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做好“真反馈”,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座谈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在业务管理层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质效会商会议、检察故事讲述会,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检察业务发展规划、下一步工作建议“真采纳”,转化为具体业务举措,通过专题通报会向监督员反馈举措落地成效。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将人民监督员真评议的结果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管理成效的重要标准,倒逼办案人员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检察管理现代化深度融合,需以“四真”要求为核心破解机制衔接、能力匹配等现实问题。基层检察院应建立以“四真”为导向的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闭环管理机制,对监督意见实行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确保真采纳落地;通过定期召开反馈座谈会、寄送整改情况通报等方式,实现真反馈的常态化。针对人民监督员法律素养参差不齐的问题,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通过案例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让监督员深入了解检察管理的内在逻辑与业务流程,为真监督、真评议打下基础。同时,依托数字化检察建设,搭建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管理的线上平台,实现监督意见的线上提交、整改情况的线上跟踪,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让“四真”要求在数字化赋能下落到实处。
检察管理现代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外部监督的重要载体,其价值不仅在于规范检察权运行,更在于为检察管理注入群众智慧与社会力量。基层检察院需以“四真”要求为根本遵循,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践应用,不断探索二者融合的新路径、新方法,以外部监督的“外力”激发内部管理的“内力”,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朝着更科学、更规范、更亲民的方向发展,让司法公正真正惠及每一位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