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意融入司法,让司法贴近民心。近年来,镇江市两级法院坚持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不断创新联络机制,围绕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请代表监督,让人民满意”法检两院行工作部署,创新开展“听、看、行、评”四项活动,自觉把接受人大监督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2025年,镇江法院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1492人次,办结代表建议、委员提案30件,满意度100%。
“实打实”转化
让“金点子”落地成真
“为民营经济发展指点迷津、保驾护航。”“优化涉企诉讼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部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这些聚焦营商环境、关切企业发展的声音,镇江市中级法院迅速响应,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交办,要求相关部门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将代表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落实代表建议,关键在行动,核心在精准。镇江法院将代表建议融入日常工作,变“坐堂问案”为“主动服务”。2025年8月5日,扬中市法院法官丁剑锋、王双磊主动走进经历司法重整再获新生的天源华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回访。这家曾纳税近5亿元的知名民企,一度因互保链风险陷入破产困境。扬中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创新打出承包经营、协同审理等组合拳,成功推动其重整。此次回访,法官重点询问了企业信用修复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现场提供了法律指导和对策建议。
“重生路上有关卡,但法院的持续关怀让我们信心更足。”该企业负责人感慨道。这种对重整企业的“回头看”,正是镇江法院打造“精准重整,促企新生”实干项目、延伸司法服务链条的缩影,旨在确保挽救成效,杜绝“一判了之”,做实司法保障。
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贵在形成长效机制。镇江法院以“镇合意·法助力”营商环境工作品牌为引领,以护企惠企系列实干创新项目为牵引,系统谋划、精准发力,通过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深化“府院联动”破产处置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畅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等一揽子举措,切实将代表们的“金点子”,转化为法院护航发展的“硬措施”,努力营造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肩并肩”联动 让解纷迈上“快车道”
“高高兴兴准备入住新装修的家,却发现花4万多元买的两台中央空调严重漏氟、不制冷,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梁先生多次与某空调公司及某销售中心协商维修赔偿事宜未果,无奈之下,向镇江经开区法院寻求帮助。
“这起纠纷涉及空调专业技术问题,如果进入审理程序并开展质量鉴定,成本高、耗时长。”经开区法院丁卯法庭庭长曹涌介绍。为高效化解纠纷,丁卯法庭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立即启动“代表匹配调解”机制,根据该纠纷涉及家电家居这一专业技术领域,选派具有资深行业背景的人大代表陈玲凤参与调解,并安排入驻法官指导。最终,陈玲凤等人提出具体可行的“阶梯式”维修补偿方案,涉事双方当场认可接受,并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因调解路径精准高效,于2025年7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为全国类似案件提供指引。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单位,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处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2022年以来,在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过程中,镇江市两级法院积极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在15个人民法庭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实现了“全覆盖”,并充分发挥“代表履职、强化监督、汇聚民意、协同解纷”四位一体平台作用,让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和人民法庭接受监督在“双向奔赴”中实现同频共振。
代表联动发挥所长精准化解矛盾,是驻法庭“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核心功能之一。根据人大代表的职业特长和工作方向,镇江法院充分发挥代表熟悉片区乡风民俗的优势,“匹配式”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工作。三年来,镇江市15家人民法庭共邀请241名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调解613场次。
“零距离”见证 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庭审程序严谨,过程把控得当。”“审判法官有较强的职业素养和驾驭庭审的能力。希望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提升公众的法治素养。”2025年11月4日上午,镇江中院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第三法庭审理,10名人大代表应邀参加旁听庭审,在旁听庭审案件评议表上,代表们如是说。
代表们普遍认为,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增进了对司法程序的理解与信任。主动将人大监督深度融入审判执行工作,是镇江法院践行“监督就是支持”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有力举措。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联络机制,代表委员的智慧正不断转化为推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效能,共同促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丹徒法院在人大代表的监督见证下,为一名监护缺位的未成年人依法指定了监护人。
12岁的小明自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其父病逝后,小明陷入监护困境。其伯父王某主动表示愿意担任监护人,小明本人也强烈希望随其生活。在继母与祖母自愿放弃监护权后,王某向法院提出监护申请。
承办法官严格遵循民法典“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对王某的监护能力进行了细致调查。为确保程序正当、结果公正,法院在判决前专门征询了小明所在居委会的意见,并主动邀请社区人大代表到场,全程监督见证该程序。
“这孩子频遭变故,未来的路还长,需要稳定持续的关爱。王某作为近亲,愿意将孩子带在身边,承担起这份责任,确实是最稳妥的。”人大代表关心道。居委会亦对王某情况表示认可。
最终,在人大代表监督见证、居委会支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法院依法指定王某为小明的监护人。该案通过引入人大监督,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