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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催款函

日期: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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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借款人:镇江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镇江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冯亚兰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1198*****6165

保证人:汤政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4197*****0815

借款人镇江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江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于2021年1月19日向出借人包文明借款1000万元,借期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其中400万元已向镇江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抵出借人的购房款,但结果待定。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至今未偿还任何借款本金和利息等。

保证人冯亚兰、汤政各自为上述借款的偿还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条》项下借款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为此,出借人现正式函告:借款人镇江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到本函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和利息等。

出借人正式函告:保证人冯亚兰、汤政接到本函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和利息等。

如你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偿还,出借人有权依法索偿,由此造成增加费用等一切后果均由你方承担。

特此函告!

包文明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