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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收留”反成“引狼入室” “自家人”黑手伸向公司汇票

日期: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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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时枫 蔡慧

债主步步紧逼,他却辜负亲戚掏心掏肺的信任,将黑手伸向公司承兑汇票。日前,经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4年1月,身负债务的沈某从苏州投奔镇江亲戚刘某。刘某念及亲情,不仅将他收留在家中,还安排他进入自家经营的原木加工厂,负责财务等核心事务。刘某夫妇对这位“自家人”给予十足信任,毫无防备。

2024年5月,债主的催债电话接踵而至。尽管沈某月入近万元,却因平日花钱大手大脚,是个十足的月光族,根本无力偿债。走投无路之下,他竟动起了挪用公司财物的歪心思,通过抖音联系上承兑汇票贴现商,预谋“变现”还债。

6月15日,沈某找借口谎称需要打印电子回单,向刘某妻子索要了公司财务U盾。随后,他趁无人看管之际,擅自将一张面额3万余元的承兑汇票转至某对公账户,通过贴现非法获利3万元,所得款项悉数用于填补债务窟窿。初次得手未被发现,让他愈发胆大。7月2日,他故技重施,再次挪用一张面额2万余元的承兑汇票,贴现后非法获利2万元。眼看催债压力有增无减,又害怕事情败露,沈某谎称要回家探亲,收拾行李后便不告而别。

不久后,刘某在核对公司账务时,发现票据流转存在异常。他多方联系沈某,对方起初矢口否认,经多次追问才勉强坦白挪用事实,却始终回避见面沟通。2024年10月,双方终于碰面,沈某承诺分期还款。但他仅支付了1个月款项后,便再次失信,2024年12月起便停止还款。刘某夫妇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选择报警。2024年12月26日,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5年4月,公安机关以沈某涉嫌票据诈骗罪,将案件移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沈某隐瞒真相,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使用非法获取的汇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于同年9月29日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票据是企业资金流转的重要载体,属于具有法定支付与结算功能的有价证券,直接关系企业财产安全与正常经营秩序。针对本案暴露出的企业票据管理漏洞,检察机关提醒广大企业,要强化票据全流程管控,明确票据流转各环节责任主体,划定关键岗位权限清单,对财务、票据管理等核心岗位人员开展定期轮岗。同时健全履职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警示教育,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员工牢固树立“信任不能替代监督”的底线思维,从源头防范此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