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没了,自行购药治猫的后果谁承担?
日期:01-08
随着宠物经济的迅速升温,相关纠纷也随之增多。宠物医疗以及涉宠产品质量、服务合同等新型法律问题不断涌现,司法实践仍在探索中。
“失而复得,得而复失,那段时间我的心就跟过山车似的!”在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调解中心,25岁的原告张某向调解员倾诉道。
张某是一名程序员,喜欢“宅家”。为避免孤独,他养了三只不同品种的猫来陪伴自己。其中一只蓝猫非常淘气,把新买的沙发抓出许多洞。张某一怒之下,就把蓝猫交给了猫贩子。可辗转一夜后,张某还是舍不得,又从猫贩子那里把蓝猫接了回来。可蓝猫却变得无精打采,没过几天,张某发现猫身上长了猫癣。“准是被传染病毒了!”张某上网一查,得知某种药专治猫癣,就在一家网购平台搜索,找到一家距离较近的网店,和店主王某说了蓝猫的病情,还发了几张猫癣的图片。
“常见病,好治!我们是‘五钻老店’,保证药到病除!”王某信誓旦旦。货到了,是几粒蓝色胶囊,既没包装也没使用说明。王某通过平台聊天工具告诉张某服用方法和剂量。张某心想对方有经验,又是家老店,肯定没问题,就将药粉喂给蓝猫。可蓝猫病情越来越重,一天清晨,张某醒来发现蓝猫一动不动,一摸身体早已僵硬。张某准备质问王某时,没想到自己被对方拉黑了。张某将王某告到鼓楼区法院,要求赔偿共计1.15万元。
该案的审理难点在于如何确定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蓝猫尸体已经灭失,无法明确死因,不能认定系因服用王某药物所致。又因药物成分不详,是否有害亦不能确定。此外,蓝猫疾病未经专业医师诊断,张某自行购买药物为其治疗,自身也具有过错。经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500元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