铤而走险搞起事故,弄点钱来周转,补上公司的资金链……黄某抱着这种侥幸的想法,意图伪造保险事故“赚笔大的”。2025年12月25日,经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黄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全部发还被害单位。
“我开车出事故了,车和人都掉到水里了,你快来接我吧。”2024年6月14日,黄某的妻子接到这个惊心动魄的电话后,匆匆赶到事发现场,看到黄某浑身湿透地站在一处池塘边。此时警察已在处理登记,另有工作人员正在打捞已经完全泡水的电车。
据黄某说,他是来附近玩滑板的,在用风油精提神时,一不留神沾到眼睛,慌乱中车辆“跑偏”,直直扎进了池塘,所幸人无大碍。此后,黄某以此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60余万元。
然而,涉案保险公司反欺诈调查岗的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事有蹊跷。事故发生前,黄某先仔细观察了路况,返回车里时又解开了安全带,这一系列行为并不符合常规,再加上事故车辆的很多后台数据细节和黄某描述的事故情况不吻合,专业的技术鉴定意见书也显示落水事故存在故意。保险公司认为黄某有骗保嫌疑,该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报警。
到案后,黄某坚持此前的说辞,称此次事故的原因是眼睛接触了风油精导致慌乱,是一场意外。面对检察官对其在车辆失控到落水期间有没有观察路段、有没有减速、如何操纵方向盘等细节的讯问,他一概用记不清搪塞过去。
但专业周密的调查还是撕破了黄某的谎言。证据显示,车辆底盘与池塘岸堤有明显刮擦,不符合车辆失控快速入水的形态特征,事故发生前驾驶员看到前方有池塘,但未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反而提速行驶,也与普通事故中驾驶员条件反射紧急踩制动避险等本能不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司法鉴定所作出了“符合涉案车辆驾驶员有效控制车辆入水,不符合普通事故形态特征”的鉴定意见。
心存侥幸的伪装在完备的证据链面前不堪一击,黄某拒不配合的恶劣态度也终于松动,如实供述其因公司经营中偿还贷款压力较大,再加上车辆保费上涨,才决定伪造事故,骗取高额保险理赔的情况。此后,黄某退回了全部赃款60余万元,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不要自作聪明,以为自己设计的“事故”天衣无缝。实际上,因技术手段的进步,这些拙劣的伪装已无处遁形。伪造事故骗保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因小失大导致自身伤残,更破坏了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还可能触及刑法。希望广大投保人以案为戒,不可怀抱侥幸投机取巧,如需保险理赔,应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提供材料,切勿因贪念而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