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包裹”,当心沦为犯罪“工具人”
本报讯(通讯员 程龙)收个“包裹”就能赚外快,有这种“捡钱的好事”你会心动吗?小心!做这些“小事”可能成为犯罪“工具人”。近日,南京市高淳区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2024年10月底,被告人张某、赵某等7人在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即时社交软件取得上游犯罪人员指令后,按照获取的运送车辆、路线等相关信息,接收装有违法犯罪资金的包裹,再将涉案资金兑换成虚拟货币交付至上游犯罪人员。经查实,张某、赵某等7人参与接收、转移的违法犯罪资金共计3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等人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共同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同时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当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方式不断迭代翻新,作案手段愈发隐蔽。该案中,被告人明知涉案资金系他人违法犯罪所得,仍与上游犯罪人员建立固定联络渠道,实施资金收取并帮助转移。从行为本质来看,各被告人虽未实施上游犯罪,但其参与的资金转移环节,客观上促成了犯罪链条的闭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刷单虚增销量被定虚假广告罪
本报讯(通讯员 江都萱)在网购时看到“销量破万”“全五星好评”就放心下单?这些看似“完美”的店铺数据可能藏着刷单的套路!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刷单”的虚假广告罪案。
2020年,李某经营了一家淘宝店铺,为了提升店铺销售量,李某通过联系某刷单公司进行虚假刷单,随后店铺销量直线上升。突然上升的销量引起了同行注意,不少人纷纷来找李某“取经”,请他帮忙刷单。
2021年2月,由于淘宝店铺生意下降,李某便开始专门从事刷单业务。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李某在购物平台联系网店商家,商定刷单提成,雇佣钱某等人为客服(另案处理),将商家推送给某刷单团队(另案处理),通过刷单的方式为商家作虚假宣传,虚增店铺商品好评和销售量,使商家获利。
经核查,被告人李某伙同刷单团队共刷5万余单,金额达8578万余元,李某共获利1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通过刷单的方式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自助结账“钻空子” 漏扫条码属盗窃
本报讯(通讯员 黄家兴 蔡昕萌)随着科技发展,自助结账日益普及,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被少数别有用心者视为可乘之机。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审结一起在自助收银超市故意漏扫商品条形码实施盗窃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5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及其家属(另案处理)经预谋,先后14次至某超市内,由被告人王某故意漏扫、不扫部分商品条形码,其家属配合结账的方式,多次窃得该超市内果汁、零食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300余元。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王某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