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读“法官寄语”离婚双方息诉服判
日期:01-06
本报讯(通讯员 邹志敏 范皓月)“一段跨越三十余年的感情,从1988年的相识相伴,到2016年的婚姻登记……在分割财产、处理债务时,已充分考虑到双方的身体状况和医疗需求,在法律框架内给予了相应的照顾,希望双方都能理解。”这份判决书末的“法官寄语”,以诚恳平和的语言与当事人对话,传递着司法温情:既认同了双方曾经的情感与付出,也从情理上解释了判决的考量,有效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龙河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完成全部判项的履行,为如何提升裁判可接受性提供了参考——通过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促进从“判决”到“履行”的顺利衔接。
原告陈某与被告蔡某共同生活三十余年,后因感情不和诉请离婚。案件审理重点在于财产分割,涉及一套由被告婚前宅基地拆迁所得的安置房、一笔剩余拆迁款、若干金银首饰,以及存在争议的款项往来。且被告蔡某为肢体三级残疾,并患有脑梗、冠心病等疾病,近年来多次住院,经济与健康状况均不乐观。法院在查明事实、依法界定财产性质的基础上,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贡献、目前经济状况和医疗需求等因素予以充分考虑。最终,法院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并在财产分割上依法对女方及困难一方给予合理照顾,对房屋使用、存款、债权债务等事项作出了明确处理。
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原告陈某表示:“法官把道理讲明白了,也说进了心里。该怎么履行,我不会拖延。”被告蔡某亦坦言:“判决对实际情况考虑得比较周全,心里也平和不少。”随后,双方主动沟通,就款项支付、物品交接等事宜友好协商,在法官的见证下,顺利完成了所有判项内容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