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业主状告业委会和物业胜诉获“查账权”

日期:01-06
字号:
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去哪儿了?地上停车费收了多少、又用在了何处?这些看似琐碎的“小区账”,实则关系到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当有业主想“查账”时遇到阻碍该怎么办,扬州市中级法院给出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某小区业主李先生对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情况,以及地上停车费的收支、分配等事项心存疑问。为此,李先生多次向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求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却屡屡被以业主个人无权主张、不得复制、侵犯隐私等理由拒绝。

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先生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扬州市中级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知情权是业主基于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也是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监督物业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因此业主个人有权就法律规定的事项向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公布、查阅的请求,无需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进行。

业主知情权的实现应贯彻公开、全面、简便的基本原则,关于业主知情权的行使方式,应当以查阅权为宜,但为有效行使查阅权,业主享有利用摘抄、复印或者其他技术手段进行复制的权利。单纯的查阅往往无法满足业主后续核实、保存证据的需要,法律也并未禁止业主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制,故业主行使知情权的方式,不仅包括查阅,还应包括复制。

允许复制的范围与业主有权查阅的资料范围一致,应限于法定事项范围内。对于其中可能涉及的个人隐私或确属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通过技术处理予以保护,但不能以此为由完全拒绝业主合理的查阅、复制要求。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供其查阅、复制。

法官说法:

清晰的“小区账”,是消除猜疑、凝聚共识的基础。保障业主知情权,不仅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法律义务,更是提升管理公信力、促进小区和谐共治的重要一环。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也应遵循合理、守序的原则,将监督的初衷聚焦于促进小区公共事务的规范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