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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实习受伤索赔胜诉 大学生误工费获支持

日期: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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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在校大学生选择通过实习提前融入社会,锻炼能力。如果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得到充分保障呢?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明确支持了在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误工费请求。

小张是某高校在校大学生,为积累实践经验,在校期间与所在学校、某用工单位共同签订了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协议约定小张在实习期里可以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一天,小张在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与老杨驾驶的机动车相撞,经交警认定,老杨负全责,小张无责。这起交通事故导致小张手腕骨折,多次到医院治疗,实习工作也打了水漂。小张很是委屈,与老杨沟通无果后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过程中,老杨不认可小张提出的误工费请求,他认为小张是在校大学生,哪来误工费一说?小张则认为自己付出了劳动,取得了报酬,不能因为自己的大学生身份就得不到误工费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因无法正常从事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补偿,小张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与学校、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与学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聊天记录、转账付款记录等均能证明在事故发生前小张确实从事实习工作,并取得了工作收入。小张因交通事故无法继续实习,直接导致了其本可获得的劳动收入减少,该损失是实际存在的,与侵权行为具备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张提出的误工费请求。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向老杨详细解释了相关裁判依据,释明误工费的认定着眼于是否存在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这一客观事实,而非局限于受害人的特定身份,老杨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赔偿义务。

该案判决不仅维护了小张的合法权益,也对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提供法律指引,明确了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实习劳动所产生的收入,属于法律应予保护的合法利益,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包括在校大学生在内的广大灵活就业者、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助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实践与工作就业环境。

法官说法:

在校大学生在参加实习或兼职过程中,要重视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内容清晰的三方协议,明确实习岗位、时间、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同时,要注意保存能证明自己实际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的证据,如实习协议、工作证、考勤记录、带有工作内容的沟通记录、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转账记录等,一旦在实习期间发生纠纷,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