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办理钱某某被诈骗案时,办案民警在江西省新余市打掉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团伙,现场抓获嫌疑人数名,现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民警在抓获现场缴获不明资金185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相关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银行流水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伊山派出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18-81868710,联系人:刘警官。 特此公告 灌云县公安局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我局在办理钱某某被诈骗案时,办案民警在江西省新余市打掉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团伙,现场抓获嫌疑人数名,现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民警在抓获现场缴获不明资金185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相关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银行流水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伊山派出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18-81868710,联系人:刘警官。
特此公告
灌云县公安局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