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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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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预付消费遇服务“缩水”怎么办?

日期: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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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庭·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冯卫宁 刘致江

预付式消费以其便捷、优惠的特点,日益成为健身、培训等服务消费的常见方式。然而,当经营者无法如约提供服务时,不仅让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受损,更扰乱了市场秩序。近日,邳州市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1月,某美容中心通过微信向李某某推介普拉提课程,并发送抖音截图承诺由特定老师授课。李某某体验后支付了30节私教课费用4千余元。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美容中心并未安排此前约定的教师授课。李某某提出退费要求,某美容中心拒绝退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美容中心与李某某之间服务合同关系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后,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降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中,某美容中心未按约定安排指定的教师授课,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某美容中心与李某某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某美容中心退还李某某普拉提课程预付款。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诚信乃立业之本,对于提供预付式消费服务的经营者而言,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应严格依约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和内容与约定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核心服务人员、内容、地点或降低服务标准。因自身原因确需调整的,应与消费者平等协商,征得消费者同意,并就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达成新的协议,妥善处理好预付款退还等后续事宜。

广大消费者在面对预付式消费时,务必增强风险意识。避免一次性预付大额资金或购买过长周期的服务;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退费、转让、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保留好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