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悦)“只是挂个名而已,不会有什么风险的……”近年来,因朋友情面、他人请托或一点“好处费”,不少人轻信了“挂名免责”的承诺而为公司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
近日,阜宁县法院审理一起法定代表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纠纷案件。石某曾系某公司清洁工,原法定代表人及6名股东与石某协商将其变更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对法定代表人概念不懂,认为只是挂一个名,石某便答应了。因该公司近几年涉及多起案件,且未履行生效判决,挂名法定代表人石某被列为失信人员,甚至可能面临罚款等强制措施,给自身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法院经审理认为,变更法定代表人虽属于公司内部自治事项,但石某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现与公司已无实质关联,而公司股东怠于履行变更程序,致石某无法通过公司自身程序辞任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其已穷尽内部救济途径,石某诉请司法确认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涤除身份登记,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