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婷 宋振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矩阵,强调“强化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面向“十五五”,数字中国、智慧治理、基层现代化叠加演进,城市社区作为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既面临“数字赋能”的黄金机遇,也遭遇“数字失范”的治理风险。社区调解、网格巡查、社区矫正、在线复议、数据合规、算法伦理等新型事务大量涌现,传统“法律明白人”已难以胜任,急需一大批“既懂法、又懂数”的复合型数字法治人才。能否把总书记“关键在人”的重要论断落实到社区“最后一百米”,直接决定法治中国基石是否牢固,决定数字治理能否真正“以人民为中心”。
构建场景化分层培训体系,形成高校“大法学”对接社区“小场景”的协同发展体系,按社区工作者、青年“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等不同群体分层设计课程。一是在价值指引层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灵魂,把“十二个坚持”转化为社区数字治理的价值坐标,解决“为谁培养人”的根本性方向问题。二是在知识提升层面,打破“纯法理”边界,推动“法学+数据科学+公共管理+数字伦理”交叉融合,形成“基础法理—数字技能—场景应用”三级知识模块,并且考虑社区法治工作者的实际需求,构建侧重居民信息管理、线上纠纷调解等模块的课程体系与法律咨询。三是在能力培养层面,聚焦社区高频需求,将能力要求细分为“规范检索、数据治理、风险识别、算法审查、在线调解、舆情回应”六大核心要素,对应设计“初级通识—中级场景—高级策略”三级课程包。四是在场景运用层面,把“网约房纠纷、共享电梯加装、算法招聘歧视、社区团购杀熟、数字物业霸屏、智慧停车加价”等真实冲突转化为教学情境,实现“一案一训、一事一练”,让学员在“沉浸式”操作中完成法理逻辑与数字逻辑的双向转换,同时借助短视频、VR设备开展沉浸式教学,配套发放数字法治风险防范手册。
搭建校地多元协同实践平台,让“纸张上的法理”生长成“接地气的治理”,推动高校法律、计算机等对口专业与社区结对,组织师生驻点开展数据治理、智能普法等实践项目。一是推动学科协同,政法院校负责法理供给,理工高校负责数据技术,社区街道提供真实场景,三方共建“数字法治联合实验室”,把论文写进网格,把实验做进楼宇。二是建构身份协同,推动“学生—志愿者—实习生—治理者”身份无缝衔接,探索“课程置换学分”“实习抵试用期”“科研抵服务期”等制度,打通校园与社区的“旋转门”。三是深化资源协同,将法院的公开案例、司法行政机关的调解卷宗、头部平台的算法文档、律所的合规指引,统一接入“社区法治数据湖”,实现跨域共享、实时更新、动态迭代。四是创新技术协同,依托隐私计算、区块链存证、可信人工智能等底层技术,为协同平台提供“可用不可见”的安全环境,确保教学、科研、治理三轨并行而不扰民、不越位、不泄露。同时邀请高校团队为社区人才开展专项辅导,联合科技企业搭建社区数字法治实训基地,实操智慧调解系统、法治大数据平台等工具,锤炼实操能力。
健全多元化人才引育机制,将“源头活水”源源不断地注入到社区法治工作中,壮大基层法治的青年中坚力量,保证法治工作的持久活力。一是完善入口多元,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证书、不唯论文”,面向法学毕业生、数据工程师、社会工作者、退役军人、公益志愿者敞开大门,实行“条件准入+能力准入”双轨制。二是拓展通道多元,构建“专职+兼职+志愿”梯队,专职人员负责底线治理,兼职人员负责专业支撑,志愿人员负责末梢渗透,形成“1+N+X”弹性队伍。三是拓宽方式多元,同步推进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支持“线上慕课+线下工坊+混合现实实训”无缝切换,让学习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终端”。四是推动主体多元,政府负责制度供给与购买服务,高校负责课程开发与能力认证,企业负责技术赋能与岗位孵化,社会组织负责需求挖掘与场景运营,实现“各唱各戏、同奏一曲”。
筑牢数字法治保障支撑体系,让“数字权力”戴上“法治紧箍”,保障法治人才有效开展数字化工作,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一是制度保障,推动出台《社区数字法治工作条例》,明确人才准入、数据权属、算法审查、纠纷调处、责任豁免等关键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安全保障,建立“社区数据分类分级”与“算法伦理审查”双轨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刑满释放人员等敏感信息实行“可用不可见”,对高风险算法实行“上线必审、更新必评”。三是技术保障,依托国产自主可控的区块链、隐私计算、可信操作系统,为社区提供“端到端”安全环境,防止“留后门、埋炸弹、数据出境”。四是权利保障,建立“社区数字法治人才权益保护中心”,对因履职遭受打击报复、网络暴力、恶意投诉的,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干预、声誉修复,让“担当者无后顾之忧、失职者无处遁形”。
从“枫桥经验”到“数字经济”,从“马背上的法庭”到“云端上的调解室”,变的是工具与场景,不变的是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渴望。面向“十五五”,城市社区数字法治人才培养须超越项目化、碎片化旧路,确立“场景牵引、协同实践、多元引育、系统保障”的宏观框架,把法治规律、数字规律、社区规律贯通起来,把学科体系、治理体系、市场体系连接起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制度型人才培养新模式。(黄婷,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宋振超,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邮基地研究员,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