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金湖巧用“第三人担保”促履行

日期:12-23
字号:
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王庆运)“我自愿为债务人提供履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近日,金湖县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为确保债务人按约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巧用“履行担保”机制,由第三方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以督促和保障约定的正常履行。

今年3月,某健材公司与某体育用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经双方结算,体育用品公司下欠健材公司货款18万元,健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向金湖法院提起诉讼。王某作为体育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只要健材公司撤诉,将在约定时间内还清欠款。但约定期满后,体育用品公司及王某并未兑现承诺,健材公司进行二次起诉。体育用品公司及王某提出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并承诺一周内给付2万元,剩余款项每月偿还1万元,直至还清。健材公司虽对此还款方案表示认可,但由于对方有爽约“前科”,故迟迟不愿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为消除健材公司的顾虑,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该院及时启动“履行担保”机制,责成体育用品公司及王某提供第三方担保人。最终商定由葛某以其名下的体育用品厂提供履行担保,并签署了担保条约。

据该院民二庭庭长周云介绍,“履行担保”机制,是该院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的一项创新举措,等同于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责任共担的“命运共同体”,一旦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法院可依法追加担保人为案件被执行人。据了解,在担保人督促下,目前体育用品公司正常按月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