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宋秀艳 万笑君)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窃照专用器材伪装成日常物品,用于偷拍等活动,严重威胁公民个人信息与隐私安全。近日,泗阳县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办理了一起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
“有没有那种能看清别人牌的‘小东西’?”在泗阳县李某经营的麻将机店中,来往的顾客购买麻将牌桌时,往往会多问一句。为牟私利,李某动起了歪心思,2023年底,他主动联络摄像头供应商孔某,购入护袖、烟盒外形的微型摄像头,准备改装进衣服、茶杯、包包等物品中售给他人进行偷拍。
这些摄像头虽然被李某作为作弊工具销售,但这些设备能清晰捕捉人脸等隐私信息,一旦流入市场,可能被转用作非法窃照、人脸识别滥用设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024年8月,李某因涉嫌“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移送泗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等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为防止出现“不刑不罚”情况,2025年5月,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根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二条、第九条规定,泗阳县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违法销售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考虑到李某系首次违法、违法程度较轻、违法所得已收缴等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销售、罚款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