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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优化虚假诉讼识别与监督机制刍议

日期: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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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法援·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张莉莉

虚假诉讼的识别与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构建完善的体系化机制刻不容缓。这需要从优化识别机制以提升精准度、健全监督体系以增强监督效能,以及推动社会共治以预防虚假诉讼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

优化识别机制,提升精准度是打击虚假诉讼的基础。其中,技术赋能实现智能筛查是核心手段。通过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多部门数据资源,形成庞大数据库,运用人工智能算法深度分析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历史、关联关系、行为模式等多维度数据。以民间借贷领域为例,若某当事人频繁作为原告起诉经济状况不佳的被告,且诉讼请求及证据高度相似,系统可自动预警,提示虚假诉讼风险。同时,利用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等技术对电子证据、视听资料进行真伪鉴定,并建立和不断更新虚假诉讼案例数据库与算法模型,以应对复杂多变的虚假诉讼手段,为司法机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针对性审查是打击虚假诉讼的关键。针对调解、自认、劳动报酬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需制定专门审查标准与流程。在调解案件审查时,要加强对调解协议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要求当事人详细说明背景、利益分配依据,尤其对涉及大额财产处分、特殊当事人关系的调解协议重点审查。自认案件中,法官需谨慎审查自认事实真实性,发现与常理或其他证据矛盾时依职权调查核实。劳动报酬案件则应建立要素式审查表,详细审查加班事实、工资构成等关键要素,并加强与劳动行政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工资发放记录,防止虚假诉讼。

健全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效能是打击虚假诉讼的重要保障。规范调查核实权,才能确保监督有力。应细化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启动条件,当有初步证据表明案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如当事人陈述矛盾、证据有伪造痕迹时,检察机关可启动调查程序。同时,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强制措施权力,对故意隐瞒事实、拒绝提供证据的当事人或证人进行罚款,对妨碍调查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此外,明确调查核实期限,一般案件3个月内完成,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以提高调查效率,有效打击虚假诉讼。

推动社会共治,加强源头预防是遏制虚假诉讼的有效途径。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实施失信惩戒,将虚假诉讼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等合作,对列入黑名单的行为人在信贷审批、企业注册登记、招投标活动等方面联合惩戒,如金融机构限制贷款额度、提高利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严审查企业资质,招投标管理部门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招投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