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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沛县“法院+综治”联动实现“一调解双结”

日期: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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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太感谢了,没打官司就解决了问题,还省了我来回跑的麻烦!”近日,当事人吴某专程从外地赶来,向参与调解的法官和调解员送上锦旗。这一温馨场面的背后,是沛县法院依托“法院+综治”多元解纷机制,通过一次调解同步化解两起关联纠纷的生动实践,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该两起纠纷源于一笔培训费返还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吴某为案涉培训费债权的受让人。此前,未成年人刘某的监护人甘某(原债权人)曾向某培训机构负责人曹某支付培训费共计2万余元,后因教学事宜产生变动,2024年12月,曹某在派出所民警见证下,向甘某出具欠条一份,确认尚欠课时费1.5万元。甘某虽多次催讨,曹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2025年1月,甘某与吴某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吴某。吴某受让债权后多次向曹某催收未果。在此期间,吴某发现曹某于债务存续期间将其名下店铺无偿转让给他人,该行为已严重影响其债权实现。为维护自身权益,吴某向沛县法院提起两起诉讼:其一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请求判令曹某及其配偶卞某共同偿还欠款1.5万元;其二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请求撤销曹某转让店铺的行为。

案件进入沛县法院立案庭后,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发现,两案关联紧密,一揽子化解更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主动向当事人释明非诉解纷优势并引导当事人选择通过综治中心内设的“和睦民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考虑到吴某远在外地,调解员在审判团队指导下,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线上调解。针对被告卞某起初对债务不知情、不愿承担的态度,调解员从家庭责任、共同解决问题的角度进行疏导,重在双方自愿、化解心结。

待双方初步达成还款意向后,承办法官及时介入,对调解协议草案进行法律审查,双方当事人最终在线签署调解协议:被告曹某、卞某认可欠付原告吴某款项1.5万元,明确分期还款期限。

“本来以为要来回折腾很久,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结果,法院的调解真是高效!”签署协议时,曹某感慨道。债权债务衍生的撤销权之诉,也以原告撤诉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