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和效率”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今年以来,淮安法院以全过程案件评查为抓手,努力推动评查工作从“简单定责”向“系统画像”、从“个案分析”向“类案研判”、从“事后评价”向“过程监管”转变,积极打造“淮法匠心”严管优审品牌。
随案评查:
让案件评价有抓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时,应按照‘先按个体计算、再综合限幅’的原则处理,你们采取先设定年赔偿总额上限再乘以伤残系数的算法,明显和司法解释本意不符”。这是今年4月,淮安中级法院速裁庭法官孙艳在一起二审案件的随案评查表中记录的内容。收到随案评查表后,一审法院立刻组织有关业务庭进行学习,并根据随案评查的意见,对一审案件进行等级评定。
今年以来,淮安法院创新建立随案评查机制,制作包含19项要素的随案评查表,要求二审、再审法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均做到“随办随评、随评随记”,评查结果不仅作为前审案件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还作为一线干警日常业务学习的重要资料。
淮安中院审管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传统的案件评查由各级审管部门组织,不仅效率相对较低,同时还存在笼而统之的‘粗放式’评查、避重就轻的‘选择性’评查、走马观花的‘表面化’评查等问题。而二审、再审承办人具有较强的亲历性,由他们对前审进行评价更具有参考价值。”
淮安中院每月一次的发改点评亦有“巧思”。“对于发改案件的随案评查情况,我们定期收集,及时关注,每月发布发改点评”。淮安中院审管办工作人员张蓉介绍道。对于发改原因、案件点评等要素,淮安中院业务庭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研讨,力求突出重点、简短精练,避免过分冗长,影响阅读体验。同时,设置超链接索引,将二审(再审)案号与文书进行关联,提升文书检索效率,便利干警个人自学。
条线评查:
让对下指导有方向
条线管理是更为精细的审判管理。为了充分发挥条线的业务指导作用和为基层减负,今年以来,淮安中院建立条线评查年度计划,一方面,对各条线类似的评查活动进行合并,避免多头评查、重复评查;另一方面,由审管部门牵头,对评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提醒。
今年的条线评查完成得怎么样?发现了哪些问题?有哪些可以推广的评查成果……前三季度司法数据会商,淮安中院将条线评查情况纳入会商范畴,由审管部门统一汇报各条线评查工作进展,各业务部门汇报具体评查成果。
“我们联合立案信访、司法鉴定、破产审判等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案件专项评查活动,不仅对本领域的发改、信访、超长期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还在评查中发现并移送违法分包、违规担保等各类线索29条,有力促推行业、领域治理。”淮安中院民四庭负责人介绍说。据了解,类似的条线评查活动今年来已合计开展8次,囊括了帮信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类案,以及以裁驳、终本等程序性方式结案的案件。
完成评查只是第一步,关键还看成果转化。今年6月,淮安法院举行刑事条线沙龙暨首期“一二审”圆桌谈话活动。活动中,两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围绕涉案财物处置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审管部门通报了类案发改情况。“根据研讨结果,我们和公安、检察机关制定涉案财物处置的会议纪要,对证据收集及移送、庭前审查、法庭调查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规范,今年来因此类问题发改案件数量下降50%。”淮安中院刑一庭法官介绍说。
对于条线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淮安中院各业务庭积极组织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统一裁判规则,并以《审判资讯》形式集中发布。截至目前,共计发布资讯信息135条。淮安中院民二庭围绕低效闲置用地案件展开分析,制发专项报告和类案办理指引,受到淮安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专项评查:
让制度执行有力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淮安法院坚持打造“制—评—督—惩”完整闭环,着力纠治有制度无执行、有责任无追究等问题。2024年8月,淮安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全过程释明《工作规程》,一年下来,这项制度运行得怎么样?
数据显示:专项抽查的230件二审案件中,有78.69%的案件在二审立案前实打实地开展了释明工作,但仍有少部分案件仅是简单化地“走过场”释明;邀请“五老”人员参与判后释明,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效果;两级法院联动释明,有利于纠纷在二审阶段协调化解。
“对于评查的案件,我们并不是‘大水漫灌’式的随机抽样,而是把评查重心放在二审阶段调解或者撤回上诉的案件,反向检查这些案件的一审释明情况。”淮安中院评查人员朱巧慧告诉记者,“在评查中,我们不仅注意查问题,同时也注意挖掘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比如释明效果特别突出的案件,也会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展示,这对承办人也是一种激励。”
民事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判是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新增规定,实务中需要避免为追求办案效率而不加控制地运用独任审判制度。“这个案件‘简转普’的理由是案情疑难复杂,此时再由法官独任审理明显与民事诉讼法第42条相悖。”淮安经开区法院在对独任审理案件进行专项评查时发现此类问题。就此,该院专门以规范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应由合议庭审理的情形,同时审管部门在“简转普”程序审批时,把审判组织变更情况一并纳入审查范围。今年来,该院民事普通程序案件合议庭适用率大幅度上升,案件发改数量同比下降21.87%。
“最高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要‘优化案件评查范围,完善评查方式和规则’。对照这一要求,下一步,淮安法院将继续完善符合审判规律的案件评查机制,全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有侧重的评查体系。”淮安中院审管办主任华林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