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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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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一份“问题结算”背后的公正裁判

日期: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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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陈颖慧

本报记者 翟敏

近日,盱眙县法院民一庭陈娇娇法官团队收到一面来自上海的锦旗,锦旗上“明察秋毫匡扶正义”八个字,既满含当事人戴某的真切感激,更映照着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高度认可。这背后,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历经一审、二审终获解决的历程。

戴某是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当初从朱某处承接工程时碍于情面,未签书面合同仅作口头约定;施工期间,应朱某要求,双方补签了一份结算协议。可工程完工后,戴某催要工程款时,朱某却以“已签结算协议、款项已付清”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戴某诉至盱眙法院,希望通过法律追回工程款。

承办法官陈娇娇深知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复杂性,尤其是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存在先行结算等特殊情形下。为还原案件真相,她仔细梳理案情脉络,逐一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据。当看到戴某提供的停工进度材料时,陈娇娇敏锐发现,材料反映的工程完成情况,与“结算协议”内容存在明显矛盾。据此初步判定,该结算协议系工程未完工时签订,无法真实体现工程实际价款,不能作为认定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为确保工程款认定公正准确,陈娇娇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积极协调双方配合鉴定、及时化解争议。结合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盱眙法院最终判令朱某向戴某支付对应工程款。朱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完全认可一审的审理思路与裁判理由,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戴某终于拿回了自己的工程款。为表达感激,他特意从上海驱车赶到盱眙法院,将锦旗送到陈娇娇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