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工作实为诈骗 三人境外“杀猪”获刑
日期:12-12
本报通讯员 陈妍岚
网络的世界里,信息如潮水般涌来,其中不乏美丽的“谎言”。一场寻常的网络交友、一次看似普通的投资都可能是诈骗的开端……
2019年以来,某团伙在境外租赁场所,以公司化模式组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张某、赵某、王某受“高薪”诱惑,相继远赴境外加入该团伙,抵达后才发现所谓“高薪工作”实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然而,三人并未选择及时脱身,反而被利益裹挟,共同实施诈骗活动。
三人伪装为“成功人士”,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小明为好友,以婚恋交友等名义骗取其信任后,诱导小明在该诈骗团伙控制的平台上“投资”,共骗取小明20余万元。
南京市高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及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综合该案犯罪情节、性质、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量刑情节,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四年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境外非法外之地,任何赴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受利益诱惑以身试法,合法劳动才是增收致富的唯一正道。居民切勿向陌生账户转账或泄露个人信息,若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及时报警,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