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房源诈骗 “黑中介”锒铛入狱
日期:12-12
本报通讯员 吴婷
2020年11月至2023年7月,身为房产中介的李某多次在朋友圈、工作门店发布“内部购房渠道”、某某府“人才房”低于市场价30%、某某亭“工抵房”优惠一口价、某某花园车位“开发商直签”等虚构信息,再以私刻开发商公章、伪造认购书,带人“看房”等行为骗取黄某等10名购房者信任,签订“房屋、车位买卖合同”,共收取“房款”560余万元。李某收款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购房人催促,交房日期一拖再拖。案发时,李某仅退回196万元,剩余364万元无法归还。
在该案“卖房”的事件中,李某利用中介身份,虚构“房源”,用来骗取购房者信任。被害人“购房”是基于对李某“中介身份”的轻信,而非购房合同本身,签署的合同标的自始不存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其未归还房款返还被害人。
法官说法:
该案中,李某的整个“卖房”过程均无真实房源,编造合同标的物,无法完成实际交付。购房者在购置房产前应当做好“三查”,即“查房源”,登录官方网签平台查看备案信息,拒绝“内部指标”;“查账户”,定金、首付款必须打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任何私人共管账户、公司财务个人账户都要拒绝;“查自己”,同小区房源交易均价一万多,突然冒出单价几千元“工抵房”,先别冲动,要多方查证“工抵房”房源真实性,想清楚好事为什么会落到自己的头上。
市场虽有波动,优质房源依然是能够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硬通货,购房者要擦亮双眼,不能被“黑中介”盲目带歪乃至被诈骗,买到不称心的房子事小,财货两空事大,坚信一分钱一分货的市场交易准则,委托资信良好的中介企业辅助交易,才能远离陷阱,买到称心如意的好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