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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案件质量评查的优化路径探索

日期: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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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高质量的诉求日益凸显,案管部门作为检察业务的“枢纽”,必须推进案件质量评查能力的建设。本文探讨了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功能和原则,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不足,从四个方面着手,阐述了案件质量评查的具体优化路径。

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功能和原则

案件质量评查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对个案评查,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纠正,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案件质量评查的核心原则是“公正”“公平”“全面”。案件质量评查具有四大功能。一是监督功能;二是纠错功能;三是考核功能;四是指导功能。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评查主体的权威性不高。案管部门虽为评查工作的组织、统筹部门,但其属于非核心业务部门,在人员配备、技术支持方面均存在不足。(二)评查标准的统一性不强。目前的案件评查指引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作出较详细的规定,但上述规定较为抽象化,具体性、操作性不够。(三)评查问题的深刻性不强。内部案件评查时,被评案件多选一些无争议、简单的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表面化,发现实体性、实质性问题少。(四)评查成果的转化不足。案件质量评查的纠错、考核、指导等发挥不足。

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对策建议

(一)组建业务水平高、权威性强的评查队伍。挑选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优秀的员额检察官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增强案件质量评查的权威性。

(二)制定统一、科学、合理的评查标准。案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各业务部门制定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统一评查标准。要细化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的评分标准,降低案件评定结果的随意性。

(三)完善质量评查案件化办理机制的建设。将评查案件纳入“司法办案”的范围,进一步增强检察官开展评查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评查奖惩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检察官业绩考评、司法责任制落实紧密挂钩。

(四)深化运用评查结果,促进“三个管理”见实效。针对评查中发现的个案问题和类案问题,定期开展通报和总结,强化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对被评案件的讲评分析,找出易忽视的问题,总结办案经验,形成参考价值强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办案规程。对评查中发现的纠正违法、抗诉等诉讼监督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开展法律监督,有效完善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