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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日期: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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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6执7227号

原告张志鹏与被告李进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苏0106民初918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进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6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民终3580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生效判决认定被告李进在微信群发表的“思维是不是短路、偏执”等相关内容使用了贬损性言语,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建威公寓微信群向原告张志鹏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保留时间为三日,逾期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的,本院将在《江苏法治报》上发布裁判文书相关内容,费用由被告李进负担);二、被告李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志鹏律师费损失3000元;三、驳回原告张志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被告李进未完全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中赔礼道歉相关内容,本院依法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