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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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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孩子出车祸 因闯黄灯保姆承责被追偿

日期: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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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韦倩茹

雇主通过知名中介服务平台雇佣保姆,该保姆接送小孩上下学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与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轿车受损、小孩未戴头盔受伤,经交警认定该保姆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事后,保险公司将保姆、雇主和中介平台一起诉至法院,索要已垫付的轿车维修费6万余元。近日,苏州市中级法院调解了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由保姆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平台则自愿返还雇主向其支付的服务费。

去年初,杨女士经向某中介平台付费后雇佣了一位保姆阿珍(化名),三方共同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约定,保姆服务内容包括接送孩子上学、课外辅导。上岗后,阿珍在送孩子去篮球课途中,驾驶自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闯黄灯通过路口,与一辆正常通行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自己和孩子倒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一审法院认为,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方面赔偿其垫付的理赔款,依法合理,予以支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该案中,根据《家政服务合同》内容,阿珍作为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杨女士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阿珍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故该案赔偿责任应由杨女士承担。于是一审判决被告杨女士赔偿原告保险公司垫付款6万余元。

杨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法院在二审期间充分厘清各方责任,事发时是阿珍送孩子上课,属于约定的保姆工作内容。阿珍本应依法依规安全尽职地履行义务,然而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违规载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即便杨女士作为雇主对外承担责任,其仍有权向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阿珍追偿。雇主和中介平台则在审核和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最终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保姆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雇主自愿将欠付的报酬支付给保姆,平台自愿返还雇主向其支付的服务费。

法官说法:

该案虽以调解告终,但其揭示的法律关系和风险点对家政服务业的各方参与者都具有参考意义。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雇主是法律上对外承担责任的第一主体,绝不能做“甩手掌柜”,应尽职调查、核实资质,在雇佣保姆特别是需要其驾驶车辆履行职务时,务必亲自或督促中介平台严格审查保姆的驾驶证照、驾驶熟练度及交通安全记录,在服务合同中应尽可能详细地列明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对于具有一定风险的任务,可以单独设立条款。

提供劳务的保姆作为服务执行者,其行为直接关系到雇主、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该案中,保姆阿珍闯黄灯、让孩子未戴头盔乘坐摩托车,是导致事故和损失的直接原因,属于“重大过失”行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自身过错造成他人损害,首先由雇主对外赔偿,但这并非最终责任,一旦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赔偿后依法有权向保姆全额追偿,最终的“账单”还是会落到自己头上。家政服务平台作为连接供需双方的桥梁,不能仅做“信息撮合者”,更应承担起审核与管理的责任,对其入驻的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健康证明、职业技能证书以及此案所涉的驾驶资质等。若因平台审核不力,导致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保姆上岗并造成损失,平台很可能因未尽到审核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