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爱杰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各级法院都在多措并举倾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然而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仍存在办案力量有待增强、破产审判有待深化等问题,笔者现提出一些相关完善建议。
转变思想,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充分认识到法院在当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面临的形势任务,切实增强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要和履行审判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为企业发展所想,为企业困难而忧,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狠抓队伍,打造专业人才团队。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抽调部分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从事破产审判,组建专业破产审判团队,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审判人才,提升应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水平。健全干警的培训机制,加强干警对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内功修炼”。同时,坚持“走出去”,组织商事审判团队到先进地区法院学习,认真查摆差距,深入学习先进理念和工作思路,梳理总结成熟经验,并积极运用到商事审判实践中,努力促进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持续提升法院破产审判水平。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审判工作。
锚定效率,构建审执联动机制。完善分案识别机制,对符合标的额标准的商事案件原则采用小额诉讼程序予以立案。优化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依据债务企业情况推动“简案快审”,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无产可破”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加大预重整、预和解运用力度。同时充分利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清转破”机制,启动对经营异常企业清算转破产程序,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退出通道。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涉企案件采取活查封、活冻结措施,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涉企债权专项执行行动,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制定破产管理人监督约束规定,逐步完善选任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考核、破产管理人报酬等相关制度。对管理人开展个案考评和年度考评,有效激励破产管理人积极、高效履职,实现破产管理人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
优化服务,凝聚司法助企力量。深入企业和生产一线开展调研走访,念好“访、听、帮、讲”四字诀,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理念、收集企业所遇难题,开出企业法律处方,宣讲法律法规,并推动走访调研企业常态化。加强“送法进企业”活动力度,组织普法宣讲团成员入企宣传法律知识,结合企业实际,制作普法“菜单”,为企业“量身定制”课程,积极营造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