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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之实践理路

日期: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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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汪业周 黄婷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支撑。法治既是衡量营商环境优劣的关键指标,也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更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与重要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在于探寻扎实有效的实践理路,将目标转化为现实。

一、强化制度供给,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根基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首要任务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

第一,完善统一市场基本制度。完善统一市场基本制度,要破除市场分割、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深化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关键领域立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消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框架,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提供坚实支撑。

第二,加快推进营商环境专项立法。虽然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0年正式实施,但很多地区还没有结合地方发展特色,建立与条例相衔接的营商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因此,地方需立足区域发展实际,细化立法条款,明确权责边界与实施路径,构建上下联动的制度闭环,为营商环境优化夯实法治根基。

第三,回应企业对营商环境需求。立法机关与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调研走访,充分吸纳采纳经营主体及群众的诉求,将合理建议转化为制度供给;另一方面拓宽企业参与立法的渠道,通过座谈会、调研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企业及行业协会意见,将意见融入政策设计,不断回应企业对公平竞争、高效服务的核心诉求。

二、优化决策生态,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效能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沿。规范决策行为、扣好依法行政“第一粒扣子”,是防范决策失误、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关键。因此,必须要优化决策生态,减少错误决策下的执法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破坏。

第一,严守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地方相关配套规定所明确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要求,构成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底线。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遵循法定步骤与方法,不得随意简化、省略或规避,从程序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拍脑袋决策”“违法决策”等乱象。

第二,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干部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力量,需通过多维举措强化法治素养,既要树牢法律至上理念,彻底摒弃人治思维,也要强化常态化法治教育,培育干部法治思维,使其养成从权利义务视角规范决策的行为自觉,更要健全法治考核机制,加大法治建设在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出庭应诉通报与考核制度,以司法监督倒逼干部依法履职。

第三,健全法律顾问服务体系。政府法律顾问是依法决策的重要智力支撑,应构建多元化队伍体系,既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专职人员建设,也要充分发挥律师、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建立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评估的全流程参与制度,将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制定、重大项目论证等决策前端环节制度化。

三、规范执法行为:彰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执法公正

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乎营商环境优劣,不规范执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削弱市场活力,亟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因此要规范执法行为,以公正执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第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市、区县综合执法改革,遵循相对集中执法权原则,厘清跨部门、跨层级的执法边界。通过整合执法资源、统一执法标准,从根源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构建规范、公平、高效的执法环境,为经营主体平等竞争提供保障。

第二,严格落实依法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动执法行为标准化、权力运行透明化。同时,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制定执法清单,亮出权力家底、明确权责边界,从源头破解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与合规负担。

第三,健全纠错和奖惩机制。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原则,构建常态化纠错问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精准追责相关责任人。将行政执法合规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执法规范、企业满意度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执法乱象突出的单位通报批评,倒逼执法人员规范履职,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四、营造守法氛围,厚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诚信土壤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本质上依赖经营主体的价值认同与行为践行,唯有推动尊法守法从外在制度约束向内在价值自觉跃升,将法治精神深度融入经营决策与市场行为,才能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诚信根基,使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成为市场运行的核心价值导向与普遍实践准则。

第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全过程。聚焦宪法及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化宣传,提升群众及企业的法律知晓度、守法自觉性与诚信意识,推动法治理念融入社会生活各方面,引导企业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

第二,构建多元共治参与机制。一方面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筑牢守法诚信导向;另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行业自律+法治约束”的双重保障,助力规范市场秩序、涵养诚信生态。第三,健全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培养法律人才,筑牢企业守法经营、诚信发展的法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