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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公开致歉信

日期: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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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致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社会公众:

我们是徐俊杰、潘连钢,就我们近期销售假冒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商品(潜水回流泵)的行为,现通过江苏法治报刊登公开道歉信,向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社会公众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经深刻反思,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们未经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销售标注其注册商标的假冒潜水回流泵,该水泵在材质标准、密封性能、核心部件耐磨性等方面与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品水泵之间存在明显差距。我们的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更因商品质量缺陷损害了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积累的技术信誉与市场信任,给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的商誉损失。同时,假冒水泵可能导致案涉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系统中断,将会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与生产秩序。

每想及此,我们都悔恨交加,深刻体会到自己的行为不仅是对知识产权的漠视,更是对商业道德与社会公共安全的违背,将用户权益与社会公共安全置于风险之中,对此我们深感愧疚。在此,我们向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全体消费者郑重道歉——我们为自己的无知与侥幸付出了沉重代价,也无比渴望能弥补因我们而起的伤害。

为弥补过错,我们承诺如下:一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后续事宜,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二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与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绝不再实施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关联行为;三是结合此次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向身边人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以身说法,告诫大家一定要守法经营。

恳请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社会公众给予我们改正的机会。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践行承诺:未来我们会主动学习知识产权与产品质量相关法律,加入行业诚信联盟接受监督;用实际行动弥补对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社会造成的伤害,努力重新赢得大家的信任。

此致

敬礼!

联合道歉人:徐俊杰、潘连钢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