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审结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
日期:12-08
本报讯(通讯员 吴菲菲 记者 翟敏)你是否经常会收到垃圾短信或者骚扰电话?培训学校、借贷平台、装修公司等“不请自来”的营销电话是否源源不断?遇到上述情况说明你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啦!日前,镇江经开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2024年4月中旬左右,被告人李某与其配偶叶某沟通后,在网上购买公民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安排被告人刘某等三人通过进入微信群发布广告等方式对外出售。
由李某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提供微信收款码等方式收取买家支付的钱款,并定期对刘某等业务员的销售情况进行统计,除支付底薪外,根据各业务员销售收入10%左右比例支付提成。其间,叶某为提升出售业绩,提出可以赠送部分个人信息用于维系客户关系、多发广告拓展客户群体等要求,并且使用自己的虚拟货币账户帮助李某向上家支付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钱款。
截至案发,李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7.26万余条,对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6万余条,违法所得共计22.7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给刘某等人的提成1万余元,实际获利21.65万余元。
镇江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违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李某等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对主犯李某处罚金21万元,其余被告人处罚金共计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其中,叶某因实施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