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财产欠债不还 逃避执行被处罚款
日期:12-05
本报讯(通讯员 顾浩 记者 翟敏)12月3日,金湖县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作出司法惩戒决定,王某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全额支付拖欠葛某的6500元劳务报酬及利息。
今年1月,王某雇佣葛某从事水电项目,双方结算后确认应于同年4月10日前支付薪酬合计6500元。但到期后王某迟迟未付,葛某遂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王某限期偿付所欠款项。可王某面对判决依旧拖欠不还,葛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劝说王某积极履行判决,但王某始终表示“没钱,有钱现在也不能给葛某”。劝说无果后,法院依法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被依法拘留,未待宣读拘留决定书,王某又赶忙承认有1万余元土地承包金待领取,并称该承包金12月才发放。
12月2日,执行法官前往村委会冻结承包金,发现王某竟以现金方式将承包金全部领走。次日早晨6点,法院干警在王某家中将其拦截。王某先是谎称“正准备联系法院”,后又冒出“钱不知道放哪儿”的荒唐言词,直至执行干警依法进行搜查,才从王某保险柜中找到钱款。
针对王某的行为,金湖法院认定其存在隐瞒财产、虚假陈述、转移资金等情形,严重妨碍执行,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到此,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