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轻信高回报身陷骗局 提供银行卡险成帮凶

日期:12-04
字号:
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我看到那个投资项目上全是和官方文件相关的内容,就真以为是国家认可的平台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某某懊悔不已。他手中那张曾被寄予“挽回损失”希望的银行卡,让他从一名诈骗受害人,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2024年11月,李某某经朋友周某某介绍,投资了一个“乡村振兴”平台,投入3万元后,前期虽获得6000元返利,但随后平台关闭,本金无法取回。为挽回损失,李某某又在周某某的诱导下,加入所谓“国家保密项目”的聊天群,声称“只需签到即可日赚28元”。

2025年2月,李某某在客服指引下提供了本人名下银行卡。2月27日,一笔10万元的转账突然汇入其账户,汇款人显示为其不认识的翁某某。客服随即要求其立即将这笔钱转至指定账户。然而,李某某先前得知同行人赵某某因类似操作被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后,非常警觉,并向客服提出质疑,对方却以“制裁”相威胁,李某某遂未继续转账操作。联想到自己此前因投资乡村振兴项目的损失,李某某将上述十万元取出。

随后,兴化市公安局在“两卡”线索核查中发现李某某账户异常,于2025年4月2日通知其接受调查,李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同时主动退还了涉案的10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某本身也是诈骗受害人,其提供银行卡的动机是急于挽回之前投资损失,主观恶性较小并且在得知他人账户被冻结后,能及时停止转账,未造成资金实际流失,客观上帮助阻断了诈骗链条,李某某主动全额退出涉案资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兴化市检察院认定李某某的行为虽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网络投资、兼职任务等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团伙常以“高额返利”“国家重点项目”为噱头诱骗群众投资,待受害人受损后,又以“签到赚钱”“挽回损失”为诱饵,诱使其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用于转移赃款,让受害人在不知情中沦为犯罪“工具人”。

检察机关提醒:“轻松赚钱”“高额返利”背后可能隐藏陷阱,切勿轻信陌生投资平台,更不能随意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等敏感信息。若发现账户异常交易或接到“配合转账”“做任务”等可疑指令,务必立即报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旦涉嫌违法犯罪,要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追赃挽损,争取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