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真没想到你们能查得这么细,我保证,今后绝不再偷偷溜出去了!”社区矫正对象顾某懊悔地说。
时间回到2023年10月,顾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随后在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25年9月,苏州市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组开展巡回检察,一份特殊的档案很快引起了重视:社区矫正对象顾某在短短几个月内,竟因不假外出受到了两次处分。翻看顾某入矫近一年的档案,请假记录密密麻麻,竟有十余次之多。
“请假如此频繁,又敢两次不假外出,会不会还有我们没发现的‘消失’时刻?”检察官心中疑窦丛生,随即调来了顾某入矫以来的所有能反映行踪的信息——火车票、住宿登记等。经过耐心梳理、比对,疑点瞬间清晰起来:2024年12月31日,高铁,目的地南京;2024年3月8日,高铁,南京南站中转,最终抵达——福建省龙岩市!三天后,龙岩返程票赫然在目。而翻遍顾某的所有请假记录,这两次重要的跨省行程,竟毫无踪影!
2025年9月某日,社区矫正中心谈话室,顾某被再次通知来谈话。面对检察官的询问,顾某语气强硬:“说我出去?证据呢?没证据我不认!”他赌检察官只是“诈”他。当检察官将打印清晰的出行轨迹逐一摆在他面前时,顾某沉默良久。
被问及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铤而走险时,顾某沮丧地回答道:“说到底,就是侥幸心理,总觉得自己‘消失’几天会神不知鬼不觉,而且之前也没太把社区矫正当回事。”正是这份根深蒂固的侥幸和对监管的轻视,将他推向了危险的边缘。然而,这一次,他面临的远非一个简单的“处分”。根据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
顾某的多次“消失”,或许能躲过一时,却终究逃不过法律的恢恢天网,身陷囹圄,最终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