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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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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扬中法院实质化解邻里纠纷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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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薛志祥 记者 翟敏)近日,扬中市法院在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中,灵活运用“普法+调解”工作模式,将法治宣传有机融入调解全过程,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实现了纠纷的实质化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是同一单元上下楼邻居。今年年初,因王某放置在张某房屋屋面的太阳能上水阀生锈漏水,致使张某家中天花板、地板、墙面及家具多处受损。事发后,双方经社区多次调解未果,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5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薛志祥及时组织开庭,就漏水原因及损失范围进行初步审查。由于双方对损失金额争议较大,当庭调解未能成功。法官遂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将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明确实际损失金额,双方均表示同意。然而,考虑到该类案件鉴定周期长、费用高,可能进一步增加当事人诉累,法官并未急于启动鉴定,而是组织双方多轮调解。但因分歧仍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鉴于此,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开庭、鉴定质证。

再次开庭时,薛志祥巧妙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对照类似案件讲解法律条文,调解过程也变成双方学习法律、理解法律、遵守法律的过程。

经过近2小时的精准普法与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分歧,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向张某支付赔偿款2万余元。该案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更通过“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化解”的方式,有效提升了当事人的法律认同,彰显了司法在引导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