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朱亚平
本报记者 郎建强
“感谢检察官,我的出国手续终于办妥了!”近日,某企业负责人李某来到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诚挚谢意。此前,刘某因公司业务需要办理签证,但在办理时遇到了困难。
2025年9月,李某因公司海外业务需要办理出国签证,按规定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他在向公安机关申请时,却因其有犯罪记录而被拒绝出具。原来,未成年人时,李某曾因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过刑罚。眼看临近出国谈合作的日期,签证还没着落,李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求助。
受理该线索后,梁溪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检察官调取了原始案卷,并与当事人进行详细沟通。经查,李某的犯罪记录确系其未成年时期所留,至今已逾十五年。在此期间,李某真诚悔过、努力回归社会,自主创业经营一家机械公司。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其情况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条件。
“问题的关键在于历史案件封存程序的衔接。”承办检察官介绍,由于该犯罪记录产生于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之前,实践中存在“应封未封”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清查,对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系统补封,并严格审查查询事由。
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公安机关已为李某办理了犯罪记录封存手续,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目前,李某已顺利取得签证,出国经营海外业务。此外,梁溪区检察院还牵头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同堂培训、定期会商,统一执法标准,确保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到实处。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了司法文明的发展与进步。其核心要义并非抹去过往,而是在依法惩戒的同时,为真诚悔改、努力向善的未成年人创造回归社会的可能。该制度着眼于打破犯罪标签的束缚,消除不必要的歧视,帮助他们在改过自新后能够平等参与就业、学习和生活,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融入。梁溪区检察院通过此类案件的办理,已推动封存多起历史遗留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以有温度的制度照亮迷途少年回归社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