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笔无签名货款 让胜诉“打了折扣”
日期:12-02
韩某与姚某曾是一对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小小的五金配件在他们手中流转,维系着两人心照不宣的信任。从2018年到2022年,双方货款结算从无纠纷,韩某送货,姚某付款,一切顺风顺水。
然而,信任的裂痕在2022年悄然出现。那一年,姚某多次从韩某处进货,却迟迟未能结清货款。韩某起初并未在意,以为只是暂时的周转困难。直到2022年10月29日,韩某在微信上发出一份对账明细:“合计105405元,去年30000元,总计135405元。”他等着姚某回复,等来的却是沉默。
2023年1月21日,姚某终于有了动静:微信转账10000元,外加现金20000元,结清了2021年的旧账。韩某稍感宽慰,以为合作还能继续。可2024年2月9日,姚某再次转账10000元后,便再无下文。剩下的95405元,成了韩某心头一块搬不动的石头。
打电话、发微信,姚某要么不接,要么推脱:“再等等,最近手头紧。”等来等去,等不到一个确切的还款计划。无奈之下,韩某走进了兴化市法院。他带着一沓交易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和对账单,以为证据确凿,胜券在握。
然而,法庭上细节成了关键。法官在审理中发现,韩某提交的2022年欠款中,有两笔款项——1350元和10892元并没有姚某的签字确认。尽管韩某坚称这两笔货已交付,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佐证。
“债务清偿要讲诚信,交易凭证是底线。”最终,法院认定:姚某逾期未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支付的责任。但那两笔未经姚某签字确认的款项,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依法不予认定。原本韩某主张的95405元欠款,经核算后调整为83163元。
【法官说法】
“签字确认”虽小,却是交易中不可忽视的一环。无论是买卖合同还是劳务结算,交易双方都应养成及时对账、签字确认的习惯。若未能当面签字,事后也应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形成对账合意,并保留完整记录。一时的信任,不能替代一纸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