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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25元背包“货不对板”

日期: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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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网购成为很多人首选的购物方式,从挑选商品到下单付款,可能只需要几分钟;然而从“拆开包裹”到遭遇“货不对板”问题后,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商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近日,宿迁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涉互联网纠纷案,为网购商品“货不对板”问题提供了维权路径。

2025年8月7日,李某从刘某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了一款黑色篮球背包,支付货款25元。该商品在宣传详情页中标明背包外部设有一个防盗后袋,且内部夹层设有一个拉链口袋。李某于2025年8月9日收到商品后,发现实物与宣传内容不符,外部和内部夹层均无拉链口袋。李某遂于当日联系客服提出换货要求。换货后,李某发现收到的商品仍与第一次一致,依旧缺少宣传中所称的口袋结构。

因此,李某以刘某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该案中,被告刘某在其商品宣传页面中明确标注涉案背包外部设有防盗后袋、内部夹层设有拉链口袋,但原告李某先后两次收到的商品实物均与上述描述不符,缺少相应口袋结构。刘某作为经营者,对商品信息作不实标注,严重侵害了李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使原告因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已构成欺诈。

据此,法院对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刘某退还货款并承担500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主动向原告退还全部货款25元并支付赔偿款5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网络购物交易中,消费者应当增强判断与选择能力,树立维权意识,注意核实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并注意留存交易记录、商品页面截图等相关证据。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依法及时维权,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提升法治素养。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亦应恪守诚信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