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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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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姜堰法官实地勘查明案情解纷争

日期: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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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沈梦莹)租住的房子突发火灾,是租户生活用火不慎导致还是房子本身电线老化引发?房屋无法正常租住,租户能否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为确认引发火灾的真正原因,泰州市姜堰区法院法官重返事故现场,细致勘查并咨询消防部门,最终圆满化解了这起纠纷。

今年6月,泰州市姜堰区某小区某住户卫生间内,突然传出异响,紧接着火光窜起。独自在家的孩子惊慌失措,拨通了119火警电话。消防救援大队及时赶到扑灭了大火,后经调查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外来火源所致,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所致。

火灾发生后,原告租户王某因出租房屋无法正常租住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与被告房东李某多次联系协调未果,故诉至法院。在开庭调解时,原告因消防报告未完全排除自身原因而备感委屈,言辞激烈;被告则固守“谁使用,谁负责”的简单逻辑,拒绝沟通,回避责任。

正是这份专业认定书中“不排除”的表述,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也成为了调解僵局的“死结”。面对困局,承办法官肖立芹深知,唯有事实,才能击破该僵局。她第一时间组织双方重返火灾现场,通过对过火点、线路走向等进行细致勘查,形成了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并主动前往姜堰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沟通,最终逐项排除了双方提出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水器故障、乱接插线板等猜测性原因,将起火原因高度聚焦于“出租房屋内部电线老化”这一关键事实。

确认火灾原因系卫生间内电气线路老化导致短路打火后,肖立芹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解除了合同,房东当庭退还部分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