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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微信上销售的“内部药”竟是假药

日期: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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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然而一些人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销售假药,这些假药不仅不能治病救人,还可能贻误病情,甚至引发病人更严重的健康风险。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重拳打击假药犯罪,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盐酸莫西沙星片(以下简称“拜复乐”)是处方类广谱抗菌药物,适应症广泛,市场需求量大,2023年底,鞠某发现该药供不应求,价格一路攀升,于是想趁机“赚一笔”。2024年1月,鞠某从他人处大量购买假药“拜复乐”,并安排刘某通过微信医药群进行销售,敬某负责邮寄发货,销往全国。

江某是江苏连云港一家门诊部的经营者,因药品“拜复乐”货源短缺,于是辗转通过朋友联系上声称有“内部药”的鞠某,分两次购入500余盒,部分药品在店内销售后有顾客反映,药品与以往购买的有所不同怀疑买到假药。江某仔细查看后发现,该批次药品外包装追溯码不清晰、油墨味很重且字迹粗糙,江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鞠某骗了,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天津、河北三地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经查,三名被告人共对外销售假药拜复乐745盒。另查明,2024年8月,鞠某单独销售假药喜辽妥(通用名:多磺酸粘多糖乳膏)340盒。

2025年5月,检察机关向连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连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鞠某、刘某、敬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鞠某、刘某、敬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不特定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综合鞠某、刘某、敬某三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鞠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被告人敬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外,法院还判决禁止被告人鞠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禁止被告人刘某、敬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鞠某、敬某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61266元,刘某在43988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三人在江苏省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

被告人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销售假药,具有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侵害对象不特定等特点,其行为既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秩序,构成刑事犯罪,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该案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旨在通过加重违法成本,严厉遏制假药销售行为,同时警示经营主体敬畏法律红线,不得触碰药品安全底线。该案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足额缴纳了罚金及民事赔偿款,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刊登道歉信。

广大消费者通过医院、药店等合法渠道购买药品,要仔细查验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有效期等信息,保障用药安全,切勿轻信网络上的非正规销售渠道,避免购买到假药,如发现假药销售线索,可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药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