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对以下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与以下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以下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以下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鞠宁 025-57210822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401号人社大楼1005室
处罚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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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幸福飞扬健身俱乐部
南京市溧水区美特康智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