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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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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将普法教育 贯穿执法全过程

日期: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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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行政与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孙巍)“师傅,您这货车的挂车没有道路运输证,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属于违法行为!”在G15沈海高速常熟开发区收费站广场,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沿江支队第二大队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宁某严肃说道。11月13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沿江支队第二大队(以下简称:第二大队)聚焦高速公路货物运输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严查违法行为的同时,将普法教育贯穿执法全过程,让每一位违法驾驶员都成为交通安全的“明白人”。

当日上午9时许,第二大队执法人员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宁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常熟开发区收费站时神情紧张,随即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经现场核实,该车的挂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但该挂车所属的货物经营者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没有简单处罚了事,而是先将宁某引导至安全区域的执法宣传车内,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文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条解读:“您看,法律明确规定,货运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行为,不仅会被行政处罚,更重要的是,车辆违法经营会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宁某听后满脸愧疚:“我想着这样运输省事儿,还能多赚点钱,没想到危害这么大,不仅害了自己,还可能连累别人。以后我一定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拉货,再也不抱有侥幸心理了。”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下,宁某主动承认错误。随后,第二大队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后续整改要求,杜绝各类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第二大队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统一”的原则,对驾驶员开展“一对一”普法教育。通过发放普法手册、播放警示教育片、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引导驾驶员树立“合法运输、安全第一”的理念。截至目前,此次专项行动共查处超限运输普货违法行为3起,开展现场普法教育1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