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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教室里的特殊团聚

日期: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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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侯硕

幼儿园内,张某泪眼婆娑,搂紧久未见面的女儿,而女儿用稚嫩的小手抚摸着父亲的脸庞,咯咯笑着。这背后的故事还要从数年前说起。

2024年张某与赵某离婚后,年幼的女儿被判决由母亲赵某抚养,父亲张某每周可探望一次。然而,判决生效后,赵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父亲张某的期待一次次落空,无奈之下,他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申请执行探望权。

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是玄武法院法官李海桥。李海桥深知,探望权不仅是父亲张某的权利,更是孩子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执行当日,李海桥带着张某前往赵某家中,想要让父女团聚,可紧锁的大门和始终无人接听的电话让张某难掩失落。

“你别着急,我们去孩子的学校看看,总会有办法的。”李海桥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立即联系了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在向校方阐明情况后,终于通过带班老师联系到了母亲赵某。

李海桥通过释法明理,剖析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不可替代性,得到了校方和母亲赵某的理解。经过双方的积极配合,最终校方和赵某同意在校内的一间教室里让张某和孩子见面。

“爸爸!”女儿蹦跳着跑过来时,张某恍惚间感觉就像女儿第一次学会走路时,跌跌撞撞地投入自己的怀抱一样。

临别之际,女儿搂着爸爸的脖子,稚嫩地笑问:“爸爸,下周你还来看我吗?”张某哽咽着回答:“会,以后爸爸每周都来……”

探望结束后,李海桥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特地嘱咐父亲张某:在和母亲赵某商定探望孩子的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切不可态度过于强硬,一切以和为贵。同时李海桥还向母亲赵某寄送了告知书,让赵某明白,拒绝张某探望孩子的请求既是对法院生效判决的漠视,更是在阻断孩子享受父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