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汤峰 方远)近日,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件的被告,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了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汤峰手中。锦旗上“案结事了效率高 公正为民口碑好”的金色大字,不仅传递出当事人的诚挚谢意,也映照出法院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智慧与温度。
原告系某知名米业公司,为某知名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在米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原告发现,市场上流通的由某米厂生产、某杂货店销售的大米产品,在包装上突出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的标识,涉嫌构成商标侵权,遂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被告米厂为个体工商户,规模小、资金有限,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经营者备感压力。双方在初次调解中,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面对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明确侵权性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通过建立“案件沟通群”等方式,为当事人搭建了平等对话的平台,确保双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明确指出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事实及法律后果,同时向原告说明了被告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悔改诚意,积极引导双方缩小分歧。“之前对商标法律认识不足,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我深刻认识到了侵权行为的错误。”被告表示,“法院的调解给了我们改正错误的机会,也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
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积极学习商标相关知识,表现出诚恳的整改态度。考虑到原告身处外省,法院启用线上调解机制,组织双方通过远程方式签署调解协议。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纠纷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