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敏 记者 翟敏)两位女士是隔壁邻居,因垃圾桶的摆放问题发生冲突破了相,进而产生了一笔7.9万元的修复美容账单。面对这笔巨额的“颜值投资”,法院会如何认定呢?近日,泰兴市法院审结了此案,给出了答案。
近日,陈女士发现自家车库门口被放了三个垃圾桶,怀疑是邻居吴女士所为,于是上门理论。谁知双方从口角之争迅速升级为推搡互殴,吴女士面部多处被陈女士抓伤。
这场冲突的“后遗症”价格不菲。吴女士在南京一家美容机构进行了一系列激光修复治疗。当一张总额高达7.9万元的账单摆在面前时,她毫不犹豫地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连本带利赔偿11万余元。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各执一词。吴女士理直气壮:“我的脸被抓成这样,做修复天经地义!”陈女士则大呼冤枉,反击道:“明明是你先骂人挑事!而且你的伤在医院都已经‘甲级愈合’了,转头就去做这么贵的项目,这分明是‘搭便车’美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因琐事互殴,都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过错相抵”原则,判定动手抓伤人的陈女士承担主要责任(60%),而吴女士也因未能冷静处理需承担次要责任(40%)。
至于最核心的7.9万元美容费,法院进行了区分。其中,在正规医院治疗的7000余元医疗费,有病历票据支撑,予以认定;而那笔天价美容费,则因证据不足且必要性存疑,未能全额“通关”。考虑到吴女士面部确实受伤,法院最终酌情支持了1.8万元的整容费。再加上误工费、护理费等依法核算的项目,法院最终判决陈女士赔偿吴女士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