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生动实践。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序开展,是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有力保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队伍结构不合理。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把选任范围定得过窄,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大部分是村镇干部,不能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二是参审作用难发挥。人民陪审员选任后,大多数法院仅在选任会上进行简单培训,导致人民陪审员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对庭审技能技巧把握不准,不能充分发挥陪审作用。三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使得人民陪审员接受法院管理时表现为松散型、被动式,无法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严把“选任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制定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名额、条件、程序步骤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始终坚持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性原则,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面,从社会各阶层、各行业中选任人民陪审员,确保人民陪审员性别比例、职业分布、年龄结构更加均衡、合理,广泛性和代表性进一步增强。
严把“培训关”。切实把加强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强化对法律基础知识、诉讼基本规则、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等方面的培训,使人民陪审员队伍素质能力更加适应陪审工作需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为人民陪审员做专题授课,并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微信群,定期推送相关审判业务知识及涉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审务督察提醒,为人民陪审员提高履职能力提供帮助和便利。
严把“管理关”。为解决人民陪审员出庭陪审不均衡等现象,提升工作的透明度,研发推行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系统,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案件陪审员,并同步推送陪审信息。建立配套管理机制,1年内被随机抽取30件案件,该陪审员将被冻结,不再抽取,陪审员同意参加陪审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或者有正当理由不提前告知而不参加庭审,予以提醒,连续两次发生类似问题不再抽取。全力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实现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制度化,根据陪审案件数,及时足额发放陪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