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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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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先行判决 解车祸受害人之急

日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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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王磊 李茜 记者 王晓红)近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就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针对事实清楚、数额确定的已发生医疗费部分作出先行判决,为受害人提供资金支持,既体现了司法对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高度重视和及时保护,也为双方后续就其他赔偿事项的协商或诉讼创造了更为和谐的氛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

郑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伤情严重被紧急送医救治,先后经历了多次手术治疗,产生医疗费10余万元。后经交警认定,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郑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限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张某将郑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付已产生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原、被告对事故发生的事实、责任认定以及涉案车辆保险情况均无异议。鼓楼区法院认为,原告张某主张的医疗费损失,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先行判决的规定,遂根据责任比例先行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张某赔偿医疗费约7万元。被告郑某、某保险公司均未上诉,其他损失法院将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