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辛俊雅)近日,如东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跨越三千多里的工伤赔偿案件。
原告黄某在如东某建筑企业的乌鲁木齐项目工地上班,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黄某在该项目工地施工时不慎跌倒,导致右脚骨折。因双方对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某申请劳动仲裁,但双方对于仲裁结果均不满意,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黄某及其家人均远在千里之外的新疆,往返机票价格不菲,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该案承办法官缪战春多次主动电话联系开展调解工作,他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释明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沟通,告知其被告公司目前实际的经营困难,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双方态度松动后,承办法官通过“支云庭审”线上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保险待遇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