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费海鸥)一边是申请执行企业合法权益需要兑现,一边是被执行企业实际困难执行不能,面对“两难”局面,如何寻找双方的平衡点,实现“双赢”效果?近日,金湖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借贷纠纷案件中秉承善意执行理念,针对被执行企业实际状况,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不仅帮助被执行企业摆脱困境,也为申请执行企业实现权益创造条件。
两年前,某科创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向某银行贷款200万元。后因市场行情的变化,公司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由于资金压力较大,无法偿还到期贷款,被银行起诉到金湖法院。经该院判决后科创公司仍无力履行,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财产保全。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尽管资金周转困难,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且有缓慢资金回笼。“如果简单以拍卖、变卖企业资产的执行方式执行,将会使该公司失去生产销售能力,不仅不能确保申请执行企业的权益,还可能使科创公司走向破产、职工失业的边缘。”据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约定在保障申请执行企业权益前提下,对科创公司资产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允许其在查封期间继续使用设备生产经营,以收益偿还债务。该起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