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傅绪辉 李慧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更是有温度的力量。司法的公正,就体现在你们这些基层的司法工作者身上。”近日,南通市通州区法院民二庭驻庭人民调解员曹常斌收到一封来自北京某公司饱含真情的感谢信。这封简短的信件背后,是一场跨越三年、涉及金额近900万元的合同纠纷,在法院先行调解机制下得到圆满化解的故事。
时间回溯至2022年8月,北京某公司与南通某建筑公司签订热泵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近900万元。此后,北京某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供货义务,但南通某建筑公司却迟迟未能结清400余万元的尾款。北京某公司于2024年向北京市密云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南通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至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审理。
案件到了通州法院,由调解员曹常斌先行调解,他第一时间仔细翻阅卷宗、梳理案情。在深入了解案件细节时,一个关键问题引起了他的警惕:原财产保全措施将在20天内到期,若未能及时办理续封,此前冻结的400余万元款项可能面临解冻风险,直接影响原告胜诉后的权益兑现。
“案情就是命令,当事人的权益容不得半点拖延!”曹常斌当即行动,迅速与原财产保全法院的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主动沟通案件情况与续封紧迫性。经过多方协调、反复对接,最终确定由原保全法院负责续保全工作,在保全期限到期前顺利完成续冻结,为债权安全筑牢“防护墙”,也让北京某公司吃下了第一颗“定心丸”。
解决了保全难题,案件调解又面临新的阻碍。曹常斌进一步调查发现,案涉合同实际由南通某建筑公司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刘某签订并履行。调解过程中,刘某始终以设备质量问题、说明书未交付等理由拖延,导致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曹常斌及时调整调解策略,不再局限于原、被告双方,而是积极推动南通某建筑公司管理层介入案件调解。他从企业经营管理风险、信誉维护等角度,向管理层分析拖延调解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打破沟通壁垒。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释法说理,曹常斌最终促成北京某公司、南通某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刘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其中200万元款项当天到账,剩余200余万元则约定在今年底前付清。从接收案件到促成三方达成协议、部分款项当庭履行,曹常斌用20天时间,为这场持续三年的债务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